2014年马鞍山当涂县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和规程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共同实施。
2、考察:由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负责实施,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在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前,在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ahdtrsj.gov.cn)网站上公示7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人员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递补。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文件规定,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5—6798771(县人社局事管股)
0555—6720601(县卫生局)
0555—2973707(县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55—6732715(县监察局)
六、其他
当涂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ahdtrsj.gov.cn)、当涂县卫生网(http://www.dtxwsj.gov.cn:8019)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 涂 县 卫生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