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百色市田林县教职工招聘简章
八、公示、审批与聘用
(一)严格参照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网络及田林县公共场所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总成绩、职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
(二)同一职位排名末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考核结果经招聘领导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四)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聘用后,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聘用合同须送交县人社局存档备案。
九、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须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二)县第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聘用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其中县第二幼儿园教师第一年的工资福利待遇暂由县财政供养,第二年后视学校运转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后勤人员岗位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形式正常晋升,其工资额为1000元/月,一年发放1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后勤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单位负担部分(约400元/年)由县财政拨付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再由用人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的来源形式为: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并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合同支付给聘用人员。
十、其他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招收录用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在报到时须出具证明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否则不给予聘用。合同期满后,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若不续签合同将视为自动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0776—7211485
联系地址:田林县教育局(田林县乐里镇教育路)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776—7212302
联系地址:田林县纪委监察局(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49号)
田林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田林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备注 |
田林县第二幼儿园 | 教师 | 15 | |
田林县特殊教育学校 | 教师 | 5 | |
田林县特殊教育学校 | 后勤 | 4 | |
田林县初级中学 | 后勤 | 6 | |
合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