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招考信息 >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4年潍坊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4-05-22 20:48:20事业单位128 收藏
  2014年潍坊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2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需要复检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市考选办:15763087308 15763087178

  市公安局:0536-8783731 8783732

  市林业局:0536-8224717

  技术咨询电话:0536-8272090

  附件:1、2014年潍坊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4年潍坊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潍 坊 市 林 业 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