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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4-05-22 20:47:45事业单位187 收藏
  2014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2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笔试时间为6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  申论A、B、C类

  笔试资料:2014年德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资料:2014年德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申论]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人员按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与省直机关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资料:2014年德州市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其中报考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以下同)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体检考察政审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市级机关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公、检、法、森林公安系统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市级公、检、法、林业机关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