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莱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为初任法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和附件2。
七、其他
公安、森林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有关事宜,详见其简章。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4-6215024(选调生考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4-6229274
0634-6221934(报名、缴费技术咨询)
0634-6296608(笔试)
附件:
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