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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5-22 20:45:09事业单位188 收藏
  2014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2日讯根据2014年增人计划,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其中在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出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面试

  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区县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应聘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联系。

  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2.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 西安市人社局:029-86786870

  西安市教育局:029-86787710

  西安市卫生局:029-86787662

  网络技术咨询:029-85456552(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咨询:拨打各招聘岗位所留电话

  咨询时间:9:00-12:00, 14:00-18:00。

  附件:

  1.2014年西安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4年西安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4.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5.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6.护理知识考试大纲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