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二季度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卫生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五)聘用
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引进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765139、023-63765137
附件:
1.重庆市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计划
2.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1: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计划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引进名额 | 引进条件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要求 | ||||
渝中区卫生局下属卫生事业单位(七星岗、望龙门、大溪沟、菜园坝、上清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社区医师 | 5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中西医结合类。 | 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