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巫溪县优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报中共重庆市巫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行文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巫溪县至少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聘用及待遇
(一)考核招聘人员使用相关事业编制,实行重点跟踪培养,表现突出或工作需要的,可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
(二)考核招聘人员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三)对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为其提供8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居住,发放生活补助费800元/月、安家补助费10万元。对于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为其提供6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居住,发放生活补助费500元/月、安家补助费5万元。引进上述人才在巫溪服务期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可终身享受上述住房待遇。
(四)引进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引进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核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引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重庆市巫溪县2014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一览表》;
附件2:附件.doc
附件1:
重庆市巫溪县2014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一览表
序号 | 岗位 类别 | 招聘 名额 | 招聘单位 | 招聘主管部门 | 经费渠道 | 专业要求 | 年龄 | 学历 | 备注 |
1 | 城建规 划类 | 2 | 巫溪县建筑工程设计室 | 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 自收 自支 | 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建筑学。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 |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根据报名情况,各岗位名额可调剂使用 |
2 | 风景园林类 | 1 | 巫溪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所 | 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 差额 拨款 |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园艺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
3 | 土木工程类 | 1 | 巫溪县公路工程勘测设计所 | 巫溪县交通委员会 | 自收 自支 | 岩土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 | |||
4 | 旅游发 展类 | 1 | 巫溪县游客服务中心 | 巫溪县旅游局 | 全额 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