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阳简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8人)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在2014年6月2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提前15分钟入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8日前在简阳市人才网( www.jysrc369.com)上公布。
5、考生笔试科目有缺考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个环节。
(二)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对参加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不指年度考核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406号)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 以及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6月10日18时前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或教科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评为优秀的证明材料、服务证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简阳市人社局人才流动与开发科(简阳市河东新区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三楼307室)。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报名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考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加分情况于2014年6月20日前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om)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如进入面试人数和招聘名额低于2:1的比例,将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招聘的岗位情况将在简阳市人才网上公告。
如有面试人员放弃面试,可在该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依次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仍然进行,面试结果有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简阳市人社局领取《面试证》,并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人。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证》。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放弃、缺考或面试资格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等原因导致该职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但该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不低于本次考聘达到面试形成竞争(面试实际开考比例高于或等于2:1)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总成绩公布
面试后的第3个工作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om)上公布(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所有职位的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由参检人员向医院交纳。
(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四)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对体检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经人社局批准后,可在同一面试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