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高学历人员简章
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该职位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再次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按照招考办的要求需按时将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转到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人事科。提取档案若需调档函,请与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人事科联系。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的考生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招考办负责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公务员有关的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招考办”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将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三、本简章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8438305(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2—8981609(遵义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0852—3119518(遵义市卫生局)
附件:
2、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人员职位表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其它条件 |
呼吸内科医师 | A | 从事临床呼吸内科医疗工作 | 1 | 内科学 | 具备岗位要求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
神经内科医师 | B | 从事临床神经内科医疗工作 | 1 | ||
泌尿外科医师 | C | 从事临床外科医疗工作 | 1 | 外科学 | |
神经外科医师 | D | 从事临床外科医疗工作 | 1 | ||
儿科医师 | E | 从事临床儿科工作 | 1 | 儿科学 | |
新生儿科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