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七)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只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只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霍邱政府网、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霍邱县教育局网站、霍邱县教育网站和霍邱县卫生局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考察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1、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畜牧系统乡镇畜牧兽医站、教育系统农村幼儿园以及职高、师范的部分招聘岗位(《一览表》中带☆号的招聘单位),因属同一专业、多个用人单位,应聘人员录取后的具体岗位采取“按分数选岗”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各主管部门在笔试开考前公布具体岗位设置方案,选岗时依据拟录用人员的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没有面试的按笔试合成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自主选岗。
2、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霍邱政府网、霍邱县人社局网站、霍邱县教育局网站查询、查阅。
3、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本次考试霍邱县人社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64—6014598、6014189(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564—6022896(县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6、本《公告》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度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2.《霍邱县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doc(A4纸双面打印)。
3.《关于同意xxx同志参加2014年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证明》.doc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