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南市中区教育系统招聘简章(95名)
七、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市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应聘者本人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区教育局同意,可从其他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按照上述既定的入围考核体检人员顺序位次,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的面试、笔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经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并组织拟聘用人员按各学段学科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自主选择落编(聘用)单位,与各落编(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及派遣手续,与落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在规定期限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试交费、办理减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面试费70元,笔试费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面试或笔试现场报名期间,在报名现场进行申请确认和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的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中区教育局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0531-67819637
监督电话:86907014,86120195,82078558。
十一、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通知均在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网站最新公告中下发,请各位务必适时查询相关通知。
2.有关综合考察等安排,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通知,同时保持电话畅通。
3.招聘现场报名地点周围交通道路狭窄拥挤,无停车场且无人看管车辆,请务必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