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简章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由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由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另行通知,同时考生也可查询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871-6396331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71-6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 0871-63162279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