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十一、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注: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090040——090045岗位为编外聘用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有关问题请咨询: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0564—3378326)。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一切形式的辅导培训均与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5、联系电话。市直其他部分事业单位政策咨询:0564-3376209、3376108及已公布的招聘单位电话。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0564—3378326;
监督电话:0564-337620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14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关于同意 同志参加2014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证明》
4、《关于 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 (附件下载)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