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忠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简章
面试时间及具体有关事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通知。面试前,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为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七)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遴选单位综合遴选职位要求及报考人员面试、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若遴选人员明显与遴选岗位职位履职要求不符,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可减少(或取消)遴选人数。
四、试用与调动
(一)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员,拟试用人员名单在忠县电子政务内网、忠州新闻网、忠县党建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人员,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拟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发试用通知,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严格考核,试用期满后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报送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试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报告。
(三)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的,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发调动通知;对试用不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单位。
(二)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骗取考试,或者违反开遴选纪律报考,或者不遵守《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对已参加试用或者已调动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报名和考试、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