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汕头金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60%。笔试结束后,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平政务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拟进入面试人选需进行人员资格复审。所有面试人选须提交原报名时所有报名材料和《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再次进行人员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组织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金平政务网有关通知。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采用笔试加面试形式组织考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各岗位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按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等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优先聘用;其他人员考试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如笔试成绩再相等抽签决定人选)。
2、组织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体检。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拟聘公示和聘用薪酬待遇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金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申请离开工作单位。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汕头市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工资待遇按我市、区有关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招聘相关事项将在金平政务网公布,恕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留意。
本次公开招聘由金平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金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
汕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8179804
金平区纪委、监察局:88627378
招聘咨询电话:
金平区人社局:88329275
金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6738610、86738611
金平区党政办:88605976
附件: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