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招聘简章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的录用和聘用考试,已受聘用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采取回避方式。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0871-64157515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0871-6410820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0871-63175463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