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招聘简章
(四)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次序。
(五)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规划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均低于70分时,本岗位当年不予招聘。
六、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安排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达到及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规划局网和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由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92326
昆明市规划局人事处:63189961
昆明市规划局监察室:63175666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