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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5-16 20:03:04事业单位152 收藏
  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16日讯: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

  专业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详见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6月21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资料:2014年重庆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永川区枣园路26号),咨询电话:023-49861008;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8室(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咨询电话:023-49822425。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须提供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5)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6)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永川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5)。

  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面试方式:教育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以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资料:2014年重庆市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