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栖霞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调整计划见《栖霞市2014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非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护理岗位中的镇(街、区)卫生院(护理岗位增设计划需求单位将与核减公告一并公示)。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栖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请在网上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栖霞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查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本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底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派遣)证(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就业推荐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伪造学历证件(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9:00-11:30
符合条件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参加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考试,笔试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一科,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分四类:临床医学(西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麻醉医学、病理技术岗位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护理岗位统一使用护理试卷;药剂(西药)、药剂(中药)岗位统一使用药剂试卷;针灸推拿、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医)岗位统一使用中医临床试卷。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计划聘用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计划聘用人数为4-9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计划聘用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公布。
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7:3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面试合格人员即为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http://www.sdqixia.gov.cn(栖霞政府网)予以公布。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除岗位另有规定外,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确定后,聘用主管部门根据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聘用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担)。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主管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