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洛阳市市直学校(幼儿园)考试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或试讲与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提交材料
考生须持《2014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4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有效身份证。
?笔试准考证。
?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⑤教师资格证。
(3)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审查结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enet.org/)或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通知或公布。
2.面试办法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1)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职位面试办法:面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即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4)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
(2)幼儿园教师职位面试办法:面试采取试讲与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面试准备时间共30分钟,面试分为2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为试讲,即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4)随机抽课,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10分钟以内);第二个环节为专业能力测试,即对现场指定的曲目(以简谱形式提供)进行演唱和自编舞蹈表演(10分钟以内)。
(3)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现场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幼儿园教师职位试讲和专业能力测试2个环节满分均为50分。
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面试组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面试现场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enet.org/)或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进行公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与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考核和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并由市人才中心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考核和复查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参照《洛阳市市属高中聘用教师管理意见》(洛市人〔2007〕39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聘用人员第一年执行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从第二年起参照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技术岗位经费标准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聘用人员工资补助金额,第一年不低于2万元,从第二年起不低于2.3万元;聘用人员转为编制内人员后,纳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管理,工作年限和工资待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enet.org/)或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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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