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省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
(三)上岗培训(8月中下旬)
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选聘人员上岗培训。
六、待遇和优惠政策
选聘人员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聘用期间,比照当地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标准;
(二)聘用期间,由所在城区(开发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在社区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以上,可参加招考。
七、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由城区党委组织部和街道负责考核。
(二)在社区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原则上不再续聘,如工作表现好需要续聘的,由城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城区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要为选聘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五)选聘到社区任职的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社区工作,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各市建立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后备人才库,把经过测试、体检和考察的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管理。如在聘期内有因考录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或另谋职业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党委组织部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后备人才库中补录。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咨询。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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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1-5898654、589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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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5月16日
附件: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