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嘉兴学院招聘公告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内容:相应岗位综合性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2014年6月上旬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时将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时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身份证、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3642345。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咨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 联系人:张老师、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