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市涟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3.体检工作:由涟水县人社局牵头,教育、卫生参与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特殊岗位的考生体检工作,从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4.体检要求及费用: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包括体检人员的早餐、午餐费用。
(四)考察
由县人社部门牵头,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导致出现空额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ianshu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涟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涟水县委组织部:0517—82380935
涟水县纪委、监察局:0517—82380896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2380779
本简章由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