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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市新津县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2014-05-15 18:54:21事业单位112 收藏
  2014年成都市新津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成都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15日讯:为满足天府新区新津分区建设用人需求,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

  4、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6月12-13日内到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一楼,电话:82555577、82556732))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各年度考核结果、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3)报考定向公招岗位的志愿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2日前通过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教育、卫生类职位采用1+X方式,除公共部分面试内容外,加试专业面试内容;公共类职位只参加公共部分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部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比例开考。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2:1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二)款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核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6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新津县纪委 028-69704444)。

  咨询电话:028-82555577、82556732(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8-82511600(新津县教育局人事科)

  028-86356095(新津县卫生局政工科)

  查询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成都新津人才网(www.cdxjrc.com)

  附件:《新津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津县教育局  新津县卫生局

  二0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