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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5-14 20:55:59事业单位183 收藏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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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以供资格审查;如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工作经历的确认参照标准执行。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程序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我局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后,5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或提出辞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检监察第八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0898-66833826,66832672,66832528

  传    真:0898-66832617

  省纪检监察第八派驻组纪检监督电话:0898-66529771

  附件:

  1、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不良反应监测岗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2、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岗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3、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检岗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