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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门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公告

2014-05-14 20:29:59事业单位55 收藏
  2014年江门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公告  江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4年5月14日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2014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

  (二)面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选择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也可选择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下自行组织。用人单位提前2天将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四、 关于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 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各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资料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查,符合聘用条件的,逐级送江门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 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七、 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受理,电话为0750-3873786、0750-3873788。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由市人事考试院受理,电话为0750-3873700、0750-3873723。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江门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表

  2、教育部专业参考目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