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温州市平阳县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考录教师公告
入围试课、面试的人员放弃试课、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考试先组织笔试,后组织试课(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试课、面试规程另行发布。
六、录用办法
(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指标1:2比例进入试课(面试),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均进入试课(面试),但必须通过资格复审。然后,根据岗位考录指标按笔试成绩和试课(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总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为:1.少数民族对象;2.学历高的考生;3.试课(面试)成绩高分者。录用指标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此类对象另行组织笔试。
(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9类人员;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7〕27号)规定不得录用事业单位的人员。
七、择业范围和办法
考录对象根据报考岗位,选择相应学校,岗位设置以农村学校为主,择业办法和具体岗位设置另行发文。考录对象落实到农村学校工作的,原则上实行到城镇学校见习一年的制度。
八、其他事项
(一)今年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2015年开始非师范类报考对象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公示、录用后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因取消录用资格和录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而造成岗位录用指标缺额,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即开具介绍信前),予以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律不予递补。
(四)录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区、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指标空缺不递补)
(五)有关今年考录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平阳教育网(www.pyedu.cc)上发布,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考录教师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考录教师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九、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