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沧州市献县公安局招聘巡防队员公告
2014年沧州市献县公安局招聘巡防队员公告 沧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4年5月14日讯:为切实提高我县治安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县政府批准,
2、用人单位接收受聘人员后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与县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含在三年聘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委托代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工资及待遇
试用期间待遇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工资执行我县同期最低工资标准; 聘用期内,受聘人员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负责缴纳,单位部分由单位统一支付。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317-6010369
附:献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巡防队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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