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简章
(一)体检。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考试缴费及减免考试费申报
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40元、面试费70元。应聘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笔试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在领取基本素质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综合考察不再收取费用。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考试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2014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电话 0531-6660806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1-66605958
附件:
1.《2014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14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址一览表》
3.《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证明(模板)》
4.《2014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5.《2014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济南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