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枣庄学院招聘简章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核体检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工作由学校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公开招聘的博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外,还享受枣庄学院在职教职工福利待遇及以下优惠政策:
根据人才紧缺程度、学科建设需要、学术水平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拟分四个层次兑现安家补助费:第一层次提供安家补助费20-25万元,前两年可享受七级副教授校内津贴;第二层次15-20万元;第三层次10-15万元;第四层次8-12万元,学校对招聘来校工作的博士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科6万元;另根据承担的课题情况,如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科研启动费可上浮。
对于我校招聘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学校帮助解决子女到本市重点小学、中学入学问题;学校安排一套三房一厅的过渡住房。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系人:尹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枣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