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招聘简章
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三)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四)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验操作技能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实验操作技能高分者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粮食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粮食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粮食局组织人事处:63161225
昆明市粮食局纪检监察室:63161334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92326
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