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池州市青阳县职业高中招聘教师公告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按照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选按规定须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试讲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以上人员尚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五、有关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等有关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青阳县职业高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566-5030572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0566-502411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青阳县职业高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