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民政局网(http://mzj.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至5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12办公室)。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②历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③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8-2091572,传真:0578-2091576)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091572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民政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