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荔湾区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招聘公告
(4)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每位考官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的得分。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8:45前准时到达考场参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以面试分数优先。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900789。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核由荔湾区统计局负责进行。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900789;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纪检监督电话:020-8185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