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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荔湾区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招聘公告

2014-05-10 20:18:30事业单位39 收藏
  2014年广州荔湾区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10日讯:为进一步充实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荔湾区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

  (4)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每位考官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的得分。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8:45前准时到达考场参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以面试分数优先。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900789。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核由荔湾区统计局负责进行。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900789;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纪检监督电话:020-8185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