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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自贡市自流井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5-09 20:58:38事业单位202 收藏
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〇一四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进行监督。区招考主管机关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告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6月27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划定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高于此合格线的按笔面试折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笔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1)教师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其余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排序,若专业科目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4年7月7日至7月8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新版临时身份证)、《自流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到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14年7月10日前(10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2014年7月11日—16日,各招考单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见届时公布的面试方案。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50% +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2、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0%+专业科目成绩×40% +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教师岗位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其余岗位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区招考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区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7日内,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或者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招考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自流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