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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红河州绿春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5-09 20:52:54事业单位199 收藏
绿春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绿春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2014年7月17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在绿春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A幢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2、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资格复审时间以实施方案为准。

  (四)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一)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若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体检、政审递补

  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岗位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选岗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专业笔试后,按成绩排名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公布的方案为准。其它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仍然按本简章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对新录(聘)用的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根据绿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的要求,将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5年内不得参加绿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一)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工作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反映,也可在红河人才网留言板中的投诉建议栏投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组织考试的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简章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4222280

  附件:绿春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