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湄潭县招聘乡镇学校教师简章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下午4 : 00—6 : 00 。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号及考务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报名人数与职位数比例达不到3:1,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形式:
①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说课学科岗位:初中学科岗位。
说课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15分钟。
②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说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说课的内容及要求同上,专业技能测试以所报学科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要求为主。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学科岗位:幼儿园学科岗位。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方能参加考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要求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同时公布进入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教师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教师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政审)对象。由教师招考办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教师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3、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4、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湄潭县教育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咨询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育局)
六、工作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0852—4229225(湄潭县教育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