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sjcy.qyw.gov.cn)上公示5天。如公示无问题,即被聘用,与市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以下几种情形取消聘用:
(一)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考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等方面作弊的。
取消聘用的,市检察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如下:
类别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元/月)493045054080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元/月)580053004800
聘用后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280315,020-38281755
咨询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5月25日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280026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