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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理州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969名)

2014-05-08 21:01:31事业单位160 收藏
  2014年大理州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969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大理州事业单位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笔试总分加5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二)面试(或实作)和考核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专业类别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含实行统招统分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2:1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3、面试加分。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面试成绩加1分。

  4、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符合加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军人随军家属申请报告表。

  5、面试组织

  面试按照《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州级岗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乡镇)岗位的面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层级顺序采取先州级后县市的办法,面试(或实作)具体时间及形式届时由人社部门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或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证明)和面试通知书进行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根据云组通〔2012〕45号文件要求,在面试(或实作)合格人员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

  合成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合成总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合成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公示

  面试、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由本人7日内提出申请到上一级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各级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公布第一榜,面试(或实作)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招聘主管部门分别提出招聘意见,报经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实行统招统分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合成总成绩高低顺序在所有拟招聘岗位中进行择优选岗。

  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进入拟聘用程序,经组织人事部门和单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录聘至事业单位后,工龄连续计算。

  八、纪律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条件、诚信承诺书和相关政策,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成立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同时成立由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考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并处以五年的禁考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该公告及全州岗位表可在www.dlrs.gov.cn、www.dali.gov.cn、www.yndlhrss.gov.cn网站上查询。

  联系电话:

  0872—2316321(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72—2316316(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科)

  监督电话:0872—2428133、2428015(大理州纪委派出人事民政纪工委)

  各招聘部门咨询电话: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68689

  漾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524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