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顺普定县招聘县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93名)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或试教)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或试教)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或试教)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或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或试教)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或试教)实考考生平均分,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或试教)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参加面试(或试教)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拟进入面试(或试教)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告,面试(或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或试教)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或试教)。
(三)试镜
试镜采取新闻播音、模拟主持、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占2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进入试镜环节。如果笔试环节达不到1:5比例的,则全部进入试镜环节。如遇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镜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报考教师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试教)成绩占60%。
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试镜成绩占40%。
其他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面试(或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报考教师岗位的,按试教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试教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按镜试、笔试、面试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不按时填报《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