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市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C”、“D”组职位笔试内容为(不含电子政务14041职位); “A”、“B” 组职位及“C”组电子政务(14041)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8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有关专业知识,其中特殊教育教师(14027)、苗族歌舞教师(14021)职位为小学语文教师职位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6月1日上午9:00—11:30。
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http://rsld.yuqing.gov.cn)。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实行百分制。
1.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各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最高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环节的人员,并及时公示。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及以下的,其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同组职位所有参考人员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
⑴A组职位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其中苗族歌舞教师职位(14021)、幼儿教师(14022)职位须进行报考职位相关的才艺展示。时间为备课30分钟,说课15分钟。
⑵B组职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测试报考职位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时间为笔试90分钟。
⑶C、D组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政治思想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形象气质。时间为15分种。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不同职位的情况分别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并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3天通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及时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ld.yuqing.gov.cn)公示。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40%。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末位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再相同则重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以新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考生直接收取),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及《》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核(政审)对象。考核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领导小组依照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ld.yuqing.gov.cn)公示7天。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调查。
2.在指定的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者,或指定时间内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招考。
3.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4.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有关要求
1.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原则。对招聘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考试舞弊人员,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