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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遵义市绥阳县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4-05-08 15:27:51事业单位142 收藏
  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
2014年6月26日—27日,每天9:00—17:00

  3.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1号)。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笔试或面试的考试。同时,请妥善保管笔试或面试准考证,体检时需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候检室。

  七、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1.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果C类职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仅为1:1及以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高于本次招聘使用相同笔试试题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2.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A、B类职位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笔试,按新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C类职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按新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复查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可复检一次。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绥阳门户网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或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八、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考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政审)内容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门户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十、择岗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需要进行择岗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如不按时参加限时自主择岗的(择岗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考生按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通畅),视为自动放弃择岗,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在绥阳门户网上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择岗、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