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招聘简章
(一)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报考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总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和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需按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的安排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和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罗老师 邹老师
联系电话:63625611
(四)本简章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6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0871-6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附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