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91名)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其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下同),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确定为35%、65%。
参加“1+X”考试模式的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依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与专业科目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专业科目成绩÷1.2×0.6,下同)合成确定;如仍需进行专业测试,则在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60%合成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占35%、35%、30%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省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63827、62663172(省人社厅事业处)
0551-62609436(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62862049(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附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附后)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5日
附件
2014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秘类(包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秘书学四个专业)
2.财会类(包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
3.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三个专业)
4.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四个专业)
5.机械类(包含机械工程、机械设计与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三个专业)
6.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三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