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定远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人员务必于2014年 :5月29日-5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 —18:00到各招聘主管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合成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x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x60%。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2、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面试人选根据需面试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县总医院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和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不需要面试。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两种形式。其中:县总医院护理专业岗位进行四项基本技能操作;其他需面试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具体内容详见面试方案。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x60%+面试成绩x4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县总医院硕士研究生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县乡镇计生服务所和县乡镇卫生院的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只需笔试的应聘人员,成绩合成后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予笔试的县总医院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远县政府网、定远先锋网和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他新进人员由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
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的建筑类岗位统一报名考试,拟聘用的人员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和县乡镇卫生院拟聘用的人员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定办发[ 2009] 37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