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简章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
考核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二)体检
通过考核人员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各相关部门监督。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相关招聘纪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招聘监督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0871-63962776
昆明市财政局机关纪委:0871-6352133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