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审计厅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招聘方案
6、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 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测试考生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5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截止到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审计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审计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6615131 监督电话:6610110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审计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附表:
1. 贵州省审计厅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要求专业 | 需求人数 | 具体资格和条件 | 备注 |
1 | 工程造价评审岗位 | 1 | 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及通风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 | 4 |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2、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之一或报考相应专业工程师之一以上(含本级)职称;3、在施工企业或设计、监理、工程造价评审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或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从事实际业务工作5年及以上。(截止计算日期2014年5月) | |
2 | 财务审计评审岗位 | 2 | 审计、财会 | 9 |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2、具有中级以上审计、会计专业技术(含本级)职称,3年及以上审计、财会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4年5月),应届毕业生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