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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柳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简章

2014-05-04 11:35:42事业单位152 收藏
  2014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7日9:00-14日17:00

  四、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逻辑推理、语言理解与表达、分析、分析、常识判断分析、资料分析等内容。

  2.开考的比例: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招聘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缴费结束后3天内(2014年5月19日-5月21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2天内(2014年5月28日9:00—5月29日17:00)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3.改报及退费。如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因不足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可以申请改报或退费。改报考生可在2014年5月28日9:00—5月29日17:00在网站上直接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在2014年5月28日9:00—5月30日17:00审核改报人员信息,不想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退还回原缴费卡。

  4.笔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星期六)

  《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30—16:30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5.照顾加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地点由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部门通过媒体公布。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考试费,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详见资格条件表。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水平和招聘岗位的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合格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合格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合格成绩×50%+照顾加分;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合格成绩×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合格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照顾加分(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负责通知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给招聘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的岗位类别及等级是专技12级及以上的,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通过证明或免考审批证明,以及《低碳经济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如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可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必须)。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机关同意,可在考核、体检前提供(必须)。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招考职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5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的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面试人选公示期间或由招聘单位主管机关另行通知。

  4.面试的组织

  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工作由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内容为职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问答、说课(试讲)、专业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