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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东南州榕江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4-05-04 10:55:16事业单位223 收藏
  黔东南州榕江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

  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技能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即: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0% + 笔试成绩×30%。

  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技能测试,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四)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已经就业的财政开支人员(报名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

  (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行文聘用。

  工勤人员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聘用后,聘用人员严格按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内不得参与其他招聘考试和调动。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技能测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咨询电话:6622423,6628602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6622031 榕江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 榕江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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